2008年1月11日保监会已经发布公告,交强险的各项赔偿限额明细如下,并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开始实施。 赔偿限额对照表: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0 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 元;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 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 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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