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万医保目录内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定点医院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结算后,扣除2万免赔额,剩余个人自付部分报销90%;
2、100万医保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免赔额为2万,报销比例为50%;
3、100万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0元免赔,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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