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至年满80周岁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福寿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28%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2)若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至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福寿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5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期满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月交保险费×12×交费年度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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