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保险人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投保人认为本合同与需求不相符,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本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将无息退还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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