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外医疗。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或给付后按照100%进行补偿,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无免赔,100%赔付)
(2)住院医疗。保险公司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或给付后按照不同的费用层次进行补偿,5000元及以下部分,按50%比例给付,5000至10000(含)部分按65%给付;10000至20000(含)按80%给付;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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