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因该事故治疗产生的合理门急诊、住院费用,按免赔额0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
(1)以上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不含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
(2)合理治疗费用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中的自付费用;
(3)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意外医疗保险金累计不超过1.5万元;
(4)81周岁至90周岁的被保险人,意外医疗保险金累计不超过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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