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人指定医疗机构接受齿科治疗
2. 在治疗时,被保险人 应将本合同项下的保险金申请权和受领保险金的权利委托给医疗机构。
3. 该医疗机构对被保 险人免收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该医疗机构向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 该费用由保险人直接支付给保险人指定医疗机构,毋需被保险人先行给付,因此保险人不接受任何非通过保险人指定医疗机构的索赔。
4. 若实际医疗费用超过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与保险人指定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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