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产品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指合法成立并按当地法律营运、有合格医师及护士提供医疗、护理等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所颁布的分类标准为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外资医疗机构、中外合资医疗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医疗机构,不包括主要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目的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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