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保单特别约定增加了以下内容:无论本保险合同有任何相反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特别提示”)。
保单特别约定内容如下:本保单保险赔偿金第一请求权人为:北京现代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保险人,被保险人及保险赔偿金第一请求权人同意当发生车辆损失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时,当赔款金额小于人民币伍仟元时(含伍仟元),保险理赔金额可由被保险人直接领取。
无论本保险合同有任何相反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特别提示”),未经保险赔偿金第一请求权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退保、减保或进行任何批改。如有批单,批单号码与保单号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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