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合同第3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1之前,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2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第3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年满79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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