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时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下的,身故保险金按下面方式给付:
若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平安保险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若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身故,平安保险按所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投保时的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的,身故保险金按下面方式给付:
若于第1个保单年度内身故,平安保险按所交保险费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于第2个及以后保单年度内身故,平安保险按所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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