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平安保险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平安保险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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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平安保险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平安保险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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