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投保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发生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或身故,自投保人“全残”之日或身故之日起,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除按第一项给付生存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关爱保险金。每年的关爱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的20%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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