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初次患“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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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初次患“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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