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交割。
上海期货交易所目前规定,交割日期为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的15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春节月份等最后交易日交易所可另行调整并通知);合约月份为最近三个连续月份的合约以及最近13个月以内的双月合约(“1-3-5-7-9-11”属于“双月轮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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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交割。
上海期货交易所目前规定,交割日期为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的15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春节月份等最后交易日交易所可另行调整并通知);合约月份为最近三个连续月份的合约以及最近13个月以内的双月合约(“1-3-5-7-9-11”属于“双月轮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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