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外身故/全残:按10倍保额给付;
2、非意外身故/全残:被保险人身故时18-40岁,按160%已交保费给付,41-60岁按140%给付,61岁以上按120%给付;
3、轮船意外身故/全残:按30倍已交保费给付;
4、列车/航空意外身故/全残:按50倍已交保费给付;
5、满期保险金:保险公司将退还100%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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