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始发行凭证式国债是1994年。
凭证式国债:是指国家采取不印刷实物券,而用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的方式发行的国债。
它是以国债收款凭单的形式来作为债权证明,不可上市流通转让,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握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
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2‰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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