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期货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棉花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价值的5%。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依次管理。
以棉花期货CF203合约为例,2012年3月份为交割月份,2012年2月份为交割月前一个月份,2012年1月及之前的其他月份均为一般月份。
保证金标准:
1、一般月份期货合约按持仓量的不同,适用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
2.交割月前一个月份期货合约按上旬、中旬和下旬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
3.交割月份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均为30%。
| 分类 | 保证金收取条件 | 收取比例 | |
| 一般月份 | 双边持仓量(N万手) | N≤30 | 5% |
| 30<N≤40 | 7% | ||
| 40<N≤50 | 10% | ||
| N>50 | 12% | ||
| 交割月前一个月 | 上旬 | 8% | |
| 中旬 | 15% | ||
| 下旬 | 25% |
交易过程中,当日开仓按照该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某交易日闭市时,某期货合约持仓量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要求的,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在结算时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某期货合约所处期间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要求的,自该期间首日的前一交易日闭市起,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