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强制赎回条款即《募集说明书》内所称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有条件赎回条款普遍约定,在可转债转股期内,正股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转股价格的130%,上市公司有权以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假设投资者目前持有的可转债的价格已经高达130元,此时触发强制赎回条件,投资者可以以130元的价格卖给上市公司,不然只能等待转股或在二级市场以更高的价格卖出。因为可转债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后市的价格并不一定会高于130元,转股时并不一定会有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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