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死亡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以领取的费用情况如下:
1、丧葬补助费。各个省份的标准不同,具体要以当地为准。以湖南省为例,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
2、抚恤金。在职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1))缴费年限<5年,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
2)5年≤缴费年限<10年,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6。
3)10年≤缴费年限≤15年,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9。
4)缴费年限>15年,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
5)缴费年限>30年,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4。
3、遗属生活补助费。一般按月(或者一次性支付)享受遗属费(遗属困难生活补助)。
4、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付金额。以退休职工死亡前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为准。因全国各地关于退休职工去世待遇和申领标准略有差异,具体以当地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要求和审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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