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可以报两份,但不一定可以重复理赔,具体如下:
1.如果是理赔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可以重复理赔。也就是说,如果是两份意外保险,那么被保险人因为意外身故或伤残后,可以申请保险公司理赔两份意外身故或意外伤残保险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险金理赔,则所有保险加起来所理赔的身故保险金,十岁以下不得超过二十万,十岁至十七岁不得超过五十万。
2.如果是报销意外医疗保险金,或者住院医疗、门诊医疗等,则不能重复报销。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因为意外而发生医疗费用,那么使用一份意外保险进行报销后,再使用另外一份意外保险进行报销时,只能对第一份意外保险还未报销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而无法重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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