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后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那么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以要求保证人来还款。而债权人没有参与破产分配,全部的债权都可以向保证人进行追偿。对于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况,债务未到期,先进行破产程序清偿债权,债权没有还清,则向保证人追偿;债务到期了,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追偿。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如果说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破产了,这时候债权到期了,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保证人还清债务。当债权没有到期,那么争议就比较大,具体由谁来还清债务,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实际情况中,没有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的时间就会视为到期,债务人没有保证人,那么就由债务人来还清债务。有保证人,则保证人需要参与到债权还款中来。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文字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chuangshanghai#qq.com(把#换成@)